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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下调

1998-07-1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降低存、贷款利率的通知》精神,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调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利率,并已开始执行。

该中心除利率下调(见下表)外,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,1至5年的期限档次分为1至3年和4至5年两档。1998年7月10日(含)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(含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,下同)合同,采取分段计息方式调整月还款额。其中:期限为1—5年(含5年)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,月还款额在1999年1月1日(含)后按1—3年(含3年)期利率计算。其它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1999年1月1日前的月还款额按原利率计算,1999年1月1日(含)后的月还款额,按原贷款期限以新的利率计算。7月10日后签订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,利率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。

单位:年利率%

调整前调整后

(1997年12月1日)(1998年7月10日)

委托贷款期限利率委托贷款期限利率

1—5年(含5年)4.681—3年(含3年)4.59

4—5年(含5年)4.95

6—10年(含10年)5.226—10年(含10年)5.13

11—15年(含15年)5.7611—15年(含15年)5.67

16—25年(含25年)6.3016—25年(含25年)6.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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